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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发布日期:2008-05-15 18:16 来源:农业部 财政部等
下载文件: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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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教发[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筑造兵团农业、财政(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指导、资讯、筑造厅(局、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指导规划》,尽快启动今年的指导工作,财政部于3月初已将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阳光施工补助资金预拨各地。你省(兵团、局)上报的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阳光施工实施规划,经农业部和财政部审定,原则同意。请根据实施规划,抓紧启动指导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指导和转移任务。现就做好2008年阳光施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阳光施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劳动力范畴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通过提高制度、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指导指导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指导质量和农民技能层次,助力城乡统筹协调成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筑造。

  二、指导任务和资金安排

  根据当前农业农村经济成长形势和2007年课题实施情况,2008年阳光施工仍以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实施重点。全年指导农村劳动力350万人,指导后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0%。2008年中央资金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不同的补助制度,原则上按照东部地区人均170元、中部地区人均310元、西部地区人均370元的制度进行补助。各地要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投入,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指导补助制度。各省对农民参训的具体补助制度必须依据指导成本,对不同工种、不同时间的指导实行差别补助。

  三、指导时间和内容

  (一)指导时间

  阳光施工指导原则上为20-180天,低于20天的指导,要以县为单位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阳光施工即时指导专长备案表》(附表1),报省阳光施工办公室备案。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中持续指导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阳光施工指导质量和技能层次。各省全年30天以内指导比例要控制在30%以内。

  (二)指导内容

  阳光施工继续以职业技能指导为主,对受训农民辅助开展引导性指导。

  职业技能指导方面,要在抓好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配合等行业技能指导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手工业、农村配合业等相关技能指导,同时做好阳光施工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工作,为当地经济成长和新农村筑造赠与有力支撑。

  引导性指导方面,鼓励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和艾滋病防治等知识为主的引导性指导。继续制作引导性指导制度化课件,免费发放各指导机构。阳光施工指导班须根据制度化课件开展引导性指导,落实8课时的指导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阳光施工办公室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实施好阳光施工。要进一步充实阳光办人员力量,加强队伍筑造,按照《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8号)要求,认真落实阳光施工工作经费。各级阳光办要严格履行课题监管职责,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要通过行政处罚或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套取、挪用、贪污指导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通过指导任务和资金投入的适度集中,培育幅度指导基地,创建一批精品课程、精品专长,塑造以地域或技能为标志的劳务招牌。

  (二)强化机构管理

  各地要抓紧开展基地认定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阳光施工指导基地汇总表》(附件2)报全国阳光施工办公室。要进一步规范基地认定程序,坚持就业导向,推行订单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努力将积极性高、指导质量好、就业通路广的优质指导机构吸收到阳光施工中来,确保受训学员能够学有所成。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指导机构的管理,定期对指导机构管理人员进行指导;采取措施改善指导条件,提高指导能力。各级阳光办要督促指导机构加强师资队伍筑造和教材筑造,保证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业务技能精良、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承担阳光施工指导工作,保证受训农民人手一本编印规范、实用易懂的指导教材。要充分发挥建筑等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长处,鼓励建筑等行业各类职业指导机构承担阳光施工指导任务,积极开展建筑类专长技能指导。

  (三)规范质量考核

  从2008年起,各地要将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作为考核阳光施工的重要指标,采取加大补贴力度等方法,鼓励和督促指导机构积极引导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根据当地实际,在现有基础上细化量化质量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强化指导考核,不断提高阳光施工指导的层次和水平。

  (四)严格课题监管

  各地要认真落实阳光施工四个管理办法和五项制度,强化对各指导班次的跟踪监督和过程监管。要结合当地实际,继续对指导任务指标实行动态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机构的职责,认真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阳光施工课题监管登记表》(附表3),将课题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规范学员台账,从2008年起,统一将指导台账和就业台账合并为《阳光施工指导和就业台账》(附件4)。要高度重视资讯报送工作,各省阳光办要于每月10日前将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阳光施工月报表》(附件5)报全国阳光施工办公室,并督促各级阳光办及时通过阳光施工监管体系填报当地指导和转移工作进展。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在阳光施工监管中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阳光办要高度重视宣传和沟通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阳光施工工作情况,争取相关配合。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线上等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工作宣传。宣传要突出“阳光施工”招牌,重点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和典型学员事迹,凸显阳光施工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经济成长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扩大阳光施工影响,促进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民、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良好氛围,带动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的开展。全国阳光办将继续编印阳光施工宣传挂图,免费发放各地,在阳光施工课题县各乡镇、村委会主要公共场所、宣传窗口和指导机构广泛张贴,调动农民参训积极性。

  附件:

  1. 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阳光施工即时指导专长备案表

  2. 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阳光施工指导基地汇总表

  3.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阳光施工课题监管登记表

  4.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阳光施工指导就业台账

  5.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阳光施工工作进度月报表

 

                           农业部  财政部  人员资本和社会保障部

                          指导部  科学手段部  住房和城乡筑造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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