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财政部昨日公布的通知指出,已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农村用电与城市用电落实同一报价制度;未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应积极创作条件逐步实行城乡同价。在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前,省级报价主管部门要从严核定农村用电报价,防止分摊不合理成本并挤入农村电价。
通知强调,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成长的收费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废止;报价或收费制度过高的要予以降低。赠与经营性配合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配合并收费或只收费不配合的行为。要清理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筑造的收费课题和制度,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筑造之名加重农民负担。